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4-25 20:10) 点击:1097 |
毕成律师本名毕健根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张家口市律师协会会员,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工作、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并担任市级星级酒店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执业期间曾广泛涉及经济合同、民事、刑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各门类专业知识,从事经济、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企业改制重组。擅长领域:公司实务,经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纠纷,起草、审查公司股东协议、股东会、... 咨询电话:13303138336 E-mail:1412615294@qq.com 个人网站:http://www.zjkxhls.com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1、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主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企业注册资本虚假、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被抽逃,将使企业股东丧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而可能被卷入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 2、与他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时,务必关注合作伙伴是否履行了投资义务。如果合作伙伴没有履行投资义务,在企业对外负债的情况下,可能要就合作伙伴的过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尽管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合作伙伴追讨,但这无疑将增加风险。 3、设立公司时,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4、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5、如果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将面临无法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 6、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 7、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些人员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资者,善待中小股东,尊重他们的参与权、表决权,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 9、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但需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如果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 10、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内部分歧。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11、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