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4-17 17:34) 点击:1106 |
#婚姻家庭#〖同居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未婚同居是否解除,法院是不予干涉的,但同居期间或同居解除后引起的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一、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处理 如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共有关系,则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该共有财产,首先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婚外同居,在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在分割之列。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双方不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夫妻人身关系。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一方如去世,另一方也无权以继承人身份参加继承。
二、同居期间债务的处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均应承担共同返还的责任。如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偿还。
三、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问题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为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至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首先由生父生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同样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判决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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