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房产纠纷的不同处理方法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4-17 17:26) 点击:1042 |
#房产纠纷#〖各类房产纠纷的不同处理方法〗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确权、使用、交易、租赁、典当、典质等民事活动而产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联系的房屋装修、装潢等其它民事活动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单元内部建房、分派公房使用权,是单元内部的职权活动,职工对分房有意见、单元分房不公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而应由本单元大概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三、单元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告退或被单元解雇时,单元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因有关部分审批建筑不妥,影响当事人通风、采光或导致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撤除引起的纠纷、因行政部门不依法处置或处置不妥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物而产生的交易、租赁、典质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影响当事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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